1.中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样的

2.油价是全国统一的吗?

3.发改委调整油价是否为部门规章?

4.油价监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油价哪个部门定的_油价哪个部门定的最高

油价调整是每个月都会发生的事情,它会影响汽油价格,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出行费用。因此,了解油价调整日期变动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详细介绍油价调整日期的变动情况,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油价调整的情况。

一、油价调整日期的变动

油价调整日期是每个月都会发生变化的,一般情况下,油价调整日期会在每月的个星期一出现变动。比如,2020年1月油价调整日期为1月6日,2月油价调整日期为2月3日,3月油价调整日期为3月2日,以此类推。

但是,有时候油价调整日期会发生变化,比如2020年4月油价调整日期为4月6日,而不是4月1日,这是因为4月1日是星期三,而油价调整日期一般会在星期一出现变动,所以4月油价调整日期变成了4月6日。

二、油价调整日期的影响

油价调整日期的变动会对消费者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消费者可以根据油价调整日期的变动,提前购买汽油,以获得更低的价格。

此外,油价调整日期的变动也会影响汽油价格的变化,比如油价调整日期提前,汽油价格可能会提前上涨,而油价调整日期延后,汽油价格可能会延后下调。

三、油价调整日期的确定

油价调整日期是由部门确定的,一般情况下,部门会根据国内外油价变动情况,以及国内汽油市场的供求情况,确定油价调整日期。

此外,部门还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确定油价调整日期,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更低的汽油价格。

四、油价调整日期的公布

油价调整日期一般会在每月的一个星期五公布,消费者可以通过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者部门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的油价调整日期信息。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油价调整日期公布后,收听有关油价调整日期的新闻,以及查看油价调整日期相关的报纸报道,以获取更多的信息。

五、油价调整日期的注意事项

油价调整日期的变动会对消费者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汽油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注意油价调整日期的变动,及时购买汽油,以获得更低的价格。

2. 注意部门公布的油价调整日期,以便及时了解油价调整的情况。

3. 注意油价调整日期公布后,收听有关油价调整日期的新闻,以及查看油价调整日期相关的报纸报道,以获取更多的信息。

六、总结

油价调整日期是每个月都会发生变化的,一般情况下,油价调整日期会在每月的个星期一出现变动,但是有时候油价调整日期会发生变化。油价调整日期的变动会对消费者产生一定的影响,消费者可以根据油价调整日期的变动,提前购买汽油,以获得更低的价格。油价调整日期是由部门确定的,消费者可以通过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者部门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的油价调整日期信息。消费者在购买汽油时,应该注意油价调整日期的变动,及时购买汽油,以获得更低的价格。

中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样的

自1998年迄今,中国已经历了三次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

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之间原油交易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其中原油基准价由原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贴水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

汽、柴油实行指导价,由原国家计委按进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确定零售中准价,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并在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

从2000年6月份起,国内成品油价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只有新加坡市场的油价。

从2001年11月份起,中国又一次进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2006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在宣布成品油价上调的同时,向地方传达了石油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方案包括两大内容:一是成品油价由原来的与国际成品油价直接接轨,改为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国内合理加工成本和适当利润确定。二是推出“四个配套机制”:包括建立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建立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弱势群体和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的机制;建立原油涨价收入的财政调节机制。

油价是全国统一的吗?

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钩连动”机制进入进一步完善阶段,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来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国内成品油价格以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市场一揽子价格加权平均值为定价基础(新加坡:鹿特丹:纽约=6∶3∶1),根据基本杂费及国内关税,加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用,形成由国家计委制定的国内成品油零售中准价。两大石油集团可以在中准价上下8%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成品油零售价。该机制一直沿用至今,简称为“三地成品油定价法”。

据最新消息,今年初中国将可能实施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国家对零售油价的统一管制将有所放松。新的定价办法将放弃原来紧盯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的计算办法,而基本锁定“原油成本法”,即改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的平均值为基准,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这表明,用了5年的“三地成品油定价法”走到了尽头,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将迎来第四个发展阶段——“原油成本法”阶段。

发改委调整油价是否为部门规章?

不是。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

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局部调整

尽管从上述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中,看出了更多的市场灵活性,但该调整思路仍属于局部性调整,市场化改革方向还是长期目标。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专家牛犁对记者分析,虽然能源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按照市场规律,与国际接轨,但改革路径仍是循序渐进式的。

和牛犁持相同观点的专家认为,在现有管理体制和市场条件下,不能完全放开能源价格包括成品油价格。一方面,国家没有石油储备;另一方面,税收比例太小。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调控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开,可能会失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成品油定价机制

油价监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部门规章是:国家各部门发布的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法律的组成部分。

调整油价并不是部门规章,而是发改委对下属部门的通知,这种通知是临时性的,并不具备规章的长期性,因为这个通知在下个通知到达后即失去效力,被下个通知所替换。并不是法律的组成部分。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不是对某一行业,某一具体市场,某一区域的管理,而是具有普遍性的监督管理,过去大多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涉及一些人身安全,冒伪劣,市场等等一些有形市场的管理而忽视一些市场本身行为和范围的管理。

汽油由石油炼制得到的直馏汽油组分,催化裂化汽油组分,催化重整汽油组分等不同汽油组分经精制后与高辛烷值组分经调和制得,主要用作汽车点燃式内燃机的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