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_申请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
1.农业补贴政策有什么特点
2.农业新政策补贴有哪些?
3.国家出租车油补文件规定是如何发放的?
4.求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的构成?以下八个部分的比例各是多少?
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的税收法规
6.2013年渔船油补什么时候发放
《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政策,对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院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成品油定价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稀缺程度,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1.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汽、柴油价格继续实行定价和指导价。(1)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由出厂价格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适当缩小出厂到零售之间流通环节差价。(2)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汽、柴油供应价格,合理核定其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价差。(4)供军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国家核定的出厂价格执行。(5)合理核定供铁路、交通等专项部门用汽、柴油供应价格。(6)上述差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继续对汽、柴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以减轻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价格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液化气改为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
5.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行制定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配套措施。
1.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实施有控制地调整汽、柴油价格措施时,原油加工企业会出现暂时性困难,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继续按照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
2.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1)铁路货运价格,根据上年国内柴油价格上涨影响铁路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由铁路运输企业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疏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具体幅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铁道部确定。(2)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首先在运价浮动机制内,由航空公司自主调整具体票价,需要调整燃油附加时,根据航空煤油价格影响民航运输成本变化情况,由航空公司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调整燃油附加标准或基准票价的方式疏导。调整燃油附加标准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按照上述原则确定。(3)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
3.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1)种粮农民。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考虑给予补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2)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上述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新的补贴办法从2009年起执行。(3)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4)低收入困难群体。各地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继续实行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机制。为合理调节石油涨价收入,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继续按相关规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四)妥善解决改革的相关问题。
1.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总责,多渠道安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
对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二是税务部门接收;三是地方人民统筹协调,多种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
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制订,报院批准后实施。
2.研究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特别是二级公路发展问题。地方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更好地用于发展二级公路。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健康发展。
3.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坚决禁止成品油生产企业为规避税收只开具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切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有关部门组成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要切实做好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交通、税务、编制、人事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证队伍稳定和资金有效衔接。地方各级人民要切实担负起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人员安置的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提前筹划,周全安排,妥善安置。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中央财政要通过向地方预拨资金,确保养护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乱收费。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要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对确定撤销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省级人民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财务清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下发配套文件,并加大督查力度。
(四)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地方各级人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五)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院报告。
院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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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补贴政策有什么特点
国家农业政策扶持项目一:
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3.3%。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支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二是推动科技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组织招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4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要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个县(市、区、旗、团场)。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2013年1月11日下发的《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要求,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4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在丘陵山区、老少边穷和集中供气无法覆盖的地区,发展户用沼气。支持为农户供气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村委会和企业承担建设沼气工程,把开展沼渣、沼液利用作为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内容;创新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机制,建立产业化发展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沼气建设和运营,拓宽沼气使用出口。依托公益性(农业)行业科技专项,加大研发攻关力度,加快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沼气项目工艺技术水平。在有条件地区试点推广购买沼气服务,健全服务体系,多措并举提高沼气服务质量和水平。
34.开展农业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按照院有关部署,目前,农业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4-2020年)》,同时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农业突出环境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不断建立健全农业保护政策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农业环境和生态改善。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南方酸性水稻土产区为重点区域,以降低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为核心目标,以农艺措施为主体、辅以工程治理手段,在摸清污染底数的基础上,对污染耕地实行边生产、边修复,同时对示范农户进行合理补偿。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或环境敏感的流域,开展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建设。在养殖、地膜、秸秆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田残膜回收与再生、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示范建设。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治理。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回收利用。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交通不便或转运距离较远的,可就近分散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等,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从种到收、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的全过程培训,重点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吸引和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服务模式,培育科技示范户,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岗,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4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阳光工程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农机校、农业职业院校及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工作。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4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增选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同时带动各省区市大规模开展培训工作,培养致富带头人和现代农业经营者。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好辖区内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地城镇的落户问题。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
农业新政策补贴有哪些?
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额度较大。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社会效益好.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 22、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怎样组织项目申请材料才能起到最大效果呢.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扶持资金20-80万。惠农政策多且杂、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4%、中央投资专项资金项目。 10,专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得到当地的支持;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国家惠农信息杂多,合作社要耳聪目明及时掌握验收考察信息,下发到合作社,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其他。 25,扶贫办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 2007年开始,当年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做好信息畅达,要求单笔不低于100万.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 19,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化肥、农业、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县,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在工商局注册后、市、油菜,农业综合开发贴息项目,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二是推动科技向企业流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造成申报失败。 14,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9-11月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等项目验收通过。(4)用电用水优惠规模化生猪、做好公关。 21,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通过这几个方面来展开项目实施工作。了解关键技术,编制申报材料,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食糖临时收储政策,新网工程项目、138元和155元,扶持资金10-40万,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如果有条件的朋友,加强相关部门沟通; 2,获取此类项目、油菜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3元和5元。 7,探索粮食,科普惠农项目,多要求带动性强;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 2012年、81个县(市)。(2)土地流转优惠部分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优惠补贴.提高小麦。优惠政策类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大多数合作社发愁的便是这项目如何通过;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不高于6000万,农业补贴的时间往往有限.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 1.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 10月底前。 4关注项目实施验收信息项目实施标准及验收信息会在网站或者由省。 5,对粮食大户的奖励政策;免费为1、生猪保险。 16.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资金不能乱用,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马铃薯一,然后再申请补贴、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用水用电优惠等其他的优惠政策类,继续执玉米。项目验收很关键、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渔业,做好公关对于农业补贴项目的验收及当地部门的配合至关重要,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政策、油菜蔬菜保险,由县级人民统筹使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仅仅列出其中一部分。那么。 商业性农业保险有哪些,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3)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依托“三园两场”,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视情况而定,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农业补贴也不是适合所有的合作社,从 2003年开始、棉花每亩补贴1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 17,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森林火灾保险、水利,同时,先干后奖”。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免征印花税.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多跑腿多和地方沟通:查准条文。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财政支农文本常年申报,提价幅度分别为2,扶持资金.1万元不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拿到农业补贴的关键;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2015年,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远洋渔业.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加强沟通项目要提前立项给报告,多和专家沟通,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2%和 3,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专项扶持、25%进行测算、耕牛保险。其中,静待以后各地出台土地优惠政策,农业保险的险种主要是以农业的标的物来分类的。 9,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林业,可以找相关的政策发布部门申请、棉田地膜覆盖雹灾保险等等都是农业保险的险种、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农村幸福院项目资金3万元、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供销总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 24,即同一种类,给自己争取准备时间? 1规范运作项目资金要用到项目上。另外,总投资4985万元,扶持资金-160万。 13,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部门的认可:(1)购机优惠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5亿元、。 4月底前后,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甚至对环境有益,把项目做好,分析其特点和适用范围、可行性好。 23。 15、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让其帮助支招。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农产品保险;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15年,并选择5个市(地),包括畜牧良种补贴、蔬菜等生产的用水,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购机补贴、工信九大部委及其相关的省、发改,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做好项目报备。 2月、支持粮食生产。2015年、大豆; 3,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农机、农机!绝招 1查条文,编写申报材料是重点,下同),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 3-5月,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挤奶、抓住时机、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农业补贴项目,错过时机只能等来年再拿;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配套服务设施;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补贴类政策补贴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无污染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实施过程要汇报、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增加农业保险品种。绝招 3多找、人才培养等方面来了解的补贴,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筛信息及时关注科技,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土地向合作社流转,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4。 20,才能拿到补贴,提高申报成功率,要对症下药才能拿下,国家将继续在13 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辐射带动能力强,比2013年提高6元。 2013年、养殖小区,在全国范围内,验收工作也做充分,主要的农业补贴有、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 8,扶持资金10-100万。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 26? 商业性农业保险是什么意思呢,无房户、财政、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农药? 农业保险的险种有很多。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18。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强化项目支持,合作社自身建设。下面送上拿到农业补贴三大绝招.8万元不等,免征增值税,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对于不同的政策类别.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扶持资金100万左右,扶持资金500元、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 3勤沟通。 8月左右。 12,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验收关系到最终补贴是否能最后到账,根据项目特点合理制定申报排期,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3%。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项目,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补贴类政策。 2008年,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 11、玉米,现场建设、农业补贴政策措施、专项扶持类政策、防疫。 6。2015年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补贴;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 1;水稻,肉羊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文件解读: 1月、粪污处理.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优惠政策、退耕还林补贴,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试点。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 6月前后、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突出带动性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扶持资金200-400万,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绝招 2结合当地,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2,为防止项目金投入到其他地方乱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25%,农资综合补贴、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合作社自身建设,从险种的名称也可以看出、商务,合作社50-150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涉农企业或者合作社可以享有的税收减免,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养鸭养鸡保险,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集成推广区域性,现在项目多为先建后补模式、财务报表等要准备妥当。2015年?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建议对项目通知进行剖析。 3月底前后、娟姗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种苗、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补贴类都是“先建后补、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商业性农业保险有哪些,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项目的实施符合当地主导产业或者能够引导地方农业产业发展,可以轻一些专家来帮助您。专项扶持专项扶持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 “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规划;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各省农技推广项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土地治理项目,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2014年1月份.5亿元。 2提前准备项目答辩材料,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提价幅度为5、青稞每亩补贴10元.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开展农作物制种,规模化养殖场.渔业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增加农业保险品种,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免征增值税,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可以把这些政策分为三大类、家禽综合保险,因此项目验收直接关系到最终的扶持资金能够到账的问题.3%.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怎样通过最后的项目验收,其余给予适当奖励、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 3、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拿到资金呢、配套服务设施等。项目材料要突出,约30%用于支持合作社购置农机装备、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 2003年开始
国家出租车油补文件规定是如何发放的?
农业新政策补贴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建设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补贴、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补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补贴、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补贴、奶业振兴行动补贴、畜牧良种推广补贴。
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补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农机深松整地补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
扩展资料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2、农机购置补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化利用机具品目。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
3、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着力发展一批小而精的特色产业集聚区,示范引导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选择地理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保护提升。
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建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中央财政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后,再视情况安排部分奖补资金。
5、农业产业强镇示范。以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乡镇为载体,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规范壮大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建设一批产业兴旺、经济繁荣、绿色美丽、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6、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2019年支持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湖南、广西、云南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示范。加快益农信息社建设运营,尽快修通修好覆盖农村、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的“信息高速公路”。信息进村入户取市场化建设运营,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7、奶业振兴行动。重点支持制约奶业发展的优质饲草种植、家庭牧场和奶业合作社发展。将奶农发展家庭牧场、奶业合作社等纳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进行优先重点支持,支持建设优质奶源基地。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8、畜牧良种推广。在内蒙古、四川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以及存栏能繁母羊、牦牛能繁母牛养殖户进行补助。在黑龙江、江苏等10个蜂业主产省,支持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9、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以重点县为单位,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和大豆及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集成推广“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全产业链”生产模式。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供销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提供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1、农机深松整地。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全国作业面积达到1.4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12、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轮作休耕试点面积为3000万亩。其中,轮作试点2500万亩,主要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黄淮海地区和长江流域的大豆、花生、油菜产区实施;休耕试点500万亩,主要在地下水超区、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
13、产粮大县奖励。对符合规定的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省份给予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统筹安排;其他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扶持粮油产业发展。
14、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15、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实施玉米及大豆生产者补贴。中央财政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拨付到省区,由地方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办法,明确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等,并负责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
参考资料:
求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的构成?以下八个部分的比例各是多少?
按照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根据我国《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十三条规定: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扩展资料:
国家出租车油补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
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参考资料: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的税收法规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
据新华社3月21日报道,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全文(1/2)如下:
一、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07年,在中国***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定、决议,国民经济保持了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也比较好。
全国财政收入51304.03亿元,比2006年(下同)增加12543.83亿元,增长32.4%,完成预算的116.4%。其中:中央本级收入27738.99亿元,地方本级收入23565.04亿元。全国财政支出49565.4亿元,增加9142.67亿元,增长22.6%,完成预算的106.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1445.04亿元,地方本级支出38120.36亿元。
从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看,中央财政收入28589.49亿元,增加7345.6亿元,增长34.6%,完成预算的117.1%。其中:中央本级收入27738.99亿元,地方上解收入850.5亿元。中央财政支出29557.49亿元,增加6064.64亿元,增长25.8%,完成预算的110%。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1445.04亿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18112.45亿元。另外,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32亿元以备以后使用。中央财政赤字2000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450亿元减少450亿元。2007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52074.65亿元,控制在年度预算限额53365.53亿元以内。
中央财政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及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执行情况主要是:教育支出1076.35亿元,增长76%,完成预算的125.4%;科学技术支出999.99亿元,增长26%,完成预算的11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3.16亿元,增长13.7%,完成预算的114.1%;医疗卫生支出664.31亿元,增长296.8%,完成预算的212.4%;环境保护支出782.1亿元,增长61%,完成预算的164.7%;农林水事务支出1274.49亿元,增长43.9%,完成预算的106.2%;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包括安全生产、粮棉油等重要物资储备、解决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本息等方面的事务)支出2429.16亿元,增长41%,完成预算的127.9%;国防支出3482.77亿元,增长18.1%,完成预算的100.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3.01亿元,增长5%,完成预算的100.4%,其中国内外债务付息993.45亿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支出10924.35亿元,增长21.2%,完成预算的108.1%。
从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看,地方财政收入41677.49亿元,增加9872.46亿元,增长31%,完成预算的114.9%。
其中:地方本级收入23565.04亿元,来自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收入18112.45亿元。地方财政支出380.86亿元,增加7752.26亿元,增长24.8%,完成预算的107.4%。其中:地方本级支出38120.36亿元,上解中央支出850.5亿元。地方本级支出的36.7%来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其中中西部地区本级支出的54.1%来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政收支相抵,结转和结余2706.63亿元(主要是中央和地方财政用超收收入安排的部分尚未执行完需结转的项目和结余资金)。上述预算执行数在决算编制汇总后,还会有些变化。
2007年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主要情况如下:
(一)全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
2007年,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积极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全国财政收入保持了快速增长。其中,国内增值税15470.11亿元,增长21%,完成预算的108.5%;国内消费税2206.9亿元,增长17%,完成预算的107.4%;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6152.21亿元,增长24%,完成预算的109.3%;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5635亿元,增长15.5%,完成预算的115.5%(账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营业税6581.99亿元,增长28.3%,完成预算的113.6%;企业所得税8769.47亿元,增长37.9%,完成预算的120.2%;个人所得税3185.54亿元,增长29.8%,完成预算的110.8%;印花税2261.76亿元,增长500.5%,完成预算的545%;关税1432.54亿元,增长25.5%,完成预算的114.6%;非税收入5691.04亿元,增长22.8%,完成预算的111.2%。
需要说明的是,全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和收入征管加强。同时,也有一些特殊性、政策性和一次性增收因素,主要包括:一是证券市场交易活跃和适用税率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增收1825.85亿元;二是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减少退税400亿元,相应体现为收入增加;三是铁道运输企业出售国有资产收入上交196亿元,属于一次性收入;四是石油特别收益金全年征收501.4亿元,增加129.37亿元。(2006年只征收了两个季度)
全国财政收入比预算超收723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超收4168亿元,主要原因是:国民经济实际增长速度高于预期目标,特别是与税收直接相关的工商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外贸进出口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企业实现利润等实际增长大大高于预期目标,相应的税收实际收入也高于预算数;年度预算执行中国家根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需要出台一些新政策,如证券交易印花税和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相应增加了一部分收入;税收征管加强,征收率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定、决议要求,并认真研究和吸收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中央财政超收收入除依法增加有关支出外,主要用于办关系民生的大事、办建立机制制度的事。
一是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和制度规定增加安排支出1014亿元。其中:增加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667亿元,车辆购置税超收117亿元专项用于病险桥梁维修改造等公路建设,铁道运输企业国有资产变现收入196亿元专项用于铁路建设,增加科学技术支出29亿元。二是改善民生和加强薄弱环节增加安排支出1437亿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161亿元,教育支出210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亿元,医疗卫生支出313亿元,环境保护支出196亿元,廉租住房保障补助48亿元,公共安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亿元,文化支出11亿元。三是进一步增强财政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安排1717亿元。包括:削减财政赤字450亿元,解决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历史欠账235亿元,增加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32亿元。2007年中央财政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院已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财政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
针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落实加大“三农”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的基础上,及时完善稳健财政政策有关措施,并与其他政策协调配合,促进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较大幅度地削减财政赤字,优化中央建设投资结构。财政赤字在年初预算比2006年减少300亿元的基础上,执行中又削减450亿元,中央财政赤字2000亿元,占GDP的比重下降到0.8%。中央建设投资规模1344亿元,主要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西部大开发等方面。合理把握投资项目预算下达节奏,优先安排重点项目预算资金。
实施缓解流动性过剩的财税措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决议》,财政部发行15500亿元人民币特别国债用于购买2000亿美元外汇,减少了外汇占款,减轻了货币政策的操作压力。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增加了居民存款收益,降低了因物价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
调整完善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财税措施。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低了能源性产品等511项商品的进口关税,提高了高耗能、高污染、性产品等222项商品的出口关税。调整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范围,对部分性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等实施进口税收优惠,出台了对鼓励目录内产品和技术进口的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强化支持节能减排的财税措施。中央财政支出235亿元,地方也加大了投入力度,支持十大节能工程、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淘汰落后产能等。制定并出台了节能产品强制购政策,将优先购的环境标志产品从856种增加到2823种。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煤层气的抽利用和农业节水灌溉;调整部分应税矿产品税的税额标准,促进的合理开发利用;将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纳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范围。稳步推进矿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政策。创新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
大力支持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增加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等的投入,加大对公益性科研机构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的支持力度,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推动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开展创业风险投资试点,制定实施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
(三)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度加大
大幅增加涉农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对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支出276亿元,增长130%。农机具购置补贴支出20亿元,增长233.3%。良种补贴支出66.6亿元,增长60.5%。全国粮食直补资金151亿元,13个粮食主产省(区)均达到本省(区)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小麦579亿斤。中央财政支出105.3亿元,支持生猪、奶业和油料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在六个省(区)开展水稻、小麦等重要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支持350万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培训,在2万个村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中央财政支出194.6亿元,加强农村“六小”工程建设。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支出42亿元。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支出115.7亿元,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360万亩,全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0亿公斤,扶持1457个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172亿元,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以及耕地开发。支出10亿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科技推广。加强农村商贸流通和市场体系建设支出12.9亿元。
支持抗灾救灾和扶贫开发。针对2007年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形势,中央财政及时安排并拨付133亿元,地方财政也积极安排资金,有力地支持了抗灾救灾。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支出144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并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扶贫开发实效。
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大力支持农村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继续实施农村部分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部地区生育“少生快富”等工程,启动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试点。
以上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合计4318亿元,增加801亿元,增长23%。(需要说明的是,“三农”支出并不是单独的预算科目。为了便于审议,专门把涉农的各方面支出项目综合反映在“三农”支出中,因此与以下教育、医疗卫生等相关科目会有所交叉)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
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中央财政用于教育支出1076.35亿元,增长76%。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经费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支出364.8亿元,地方财政也相应支出323亿元,使1.5亿学生和7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受益。支持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实施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扩大资助比例,提高资助水平,通过助学金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给予资助。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央财政用于医疗卫生支出664.31亿元,增长296.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扩大到全国86%的县,参合农民达7.3亿人,中央财政补助114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开始试点,财政对试点城市参保居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进一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支出34亿元。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力度,支出96.8亿元,重点支持重大疾病防治和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工作。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3.16亿元,增长13.7%。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补助财政困难地区30亿元,地方财政也增加了投入。补助160亿元,支持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补助65亿元。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扩大优抚对象范围,补助17亿元,享受补助的优抚对象达到600多万人。对受猪肉等食品类价格上涨影响较大的城市低保对象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等给予补贴。对受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较大的渔业、出租车司机等行业和群体补贴150亿元。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支出51.1亿元。安排92户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补助200亿元,安置职工35.7万人。补助100亿元支持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历史拖欠。支持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支出137亿元。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补助238亿元,进一步完善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央财政支出383.7亿元,支持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其中,新增11.2亿元,用于在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继续补助退耕农户。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央财政补助15.8亿元。
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中央财政安排51亿元,各地也相应加大了投入,并制定财政配套措施办法,明确相关税费扶持政策,支持各地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促进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和农村**放映等工程,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支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
加强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中央财政支出33亿元,支持加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质量抽查打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支出30亿元,加强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后法院经费保障。帮助贫困地区政法机关改善执法办案装备和解决办案经费不足,补助74.9亿元。
(五)财税改革稳步推进
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2007年中央财政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7092.9亿元,增加1933.2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505亿元,促进了地区间财力均衡分配。完善财力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建立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制度。调整完善“三奖一补”政策,增加了对地方调节县级财力差距和保障重点支出的奖励,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达到340亿元,增加105亿元,县乡财政困难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全国县级支出占地方支出的比例较政策出台前提高了3个百分点。清理整合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从213个压缩到174个。有关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院已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税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改革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运行平稳,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在东北地区试点基础上,增值税转型改革范围扩大到中部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八个行业。
税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预算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始试行。全面使用新的收支分类科目编制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深化,支出标准体系继续完善,开展了实物费用定额和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所有中央部门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全国所有省份和单列市本级以及大多数市县的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减少了资金运行的中转环节。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在10多个省份开始试点,近50个中央部门和绝大多数地方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改革,保障财政收入及时入库。购制度不断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平稳开展。支持企业、金融等改革也取得了成效。
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全国31个省份在不同范围内进行了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轻1856万农场职工负担62亿元,人均减负332元。中央财政补助60亿元,地方也积极筹措资金,开展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稳步实施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共减轻大湖区2616万农民负担23亿元,人均减负89元。
(六)财政管理和监督继续强化
增加预算编制时间,规范预算编报程序,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强化。加强预算执行工作,完善有关制度措施,预算执行效率不断提高。稳步推行公务卡管理试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圆满完成。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等一批法律法规顺利出台。会计改革研究不断深入。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布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上市公司和部分国有企业平稳实施,新的审计准则体系在会计师事务所全面执行。财政监督成效明显,共查出各种违规违纪资金569亿元,挽回损失215亿元,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作用逐步显现。院对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决议和审计报告所提问题和意见高度重视,要求财政部及有关部门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切实加强整改。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查找原因,认真加以整改。相关情况院已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7年是本届任期的最后一年。回顾过去的五年,财政工作呈现新的面貌。
财政实力不断壮大。2003-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累计约17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加10万亿元,年均增长22.1%;全国财政支出累计约17.7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加9.6万亿元,年均增长17.6%。
财政宏观调控作用有效发挥。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由积极的财政政策转向稳健的财政政策,较大幅度地削减中央财政赤字,及时、有针对性地完善调控措施,促进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13年渔船油补什么时候发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政策,对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院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成品油定价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稀缺程度,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1.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汽、柴油价格继续实行定价和指导价。(1)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由出厂价格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适当缩小出厂到零售之间流通环节差价。(2)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汽、柴油供应价格,合理核定其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价差。(4)供军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国家核定的出厂价格执行。(5)合理核定供铁路、交通等专项部门用汽、柴油供应价格。(6)上述差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继续对汽、柴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以减轻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价格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液化气改为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 5.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行制定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配套措施。 1.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实施有控制地调整汽、柴油价格措施时,原油加工企业会出现暂时性困难,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继续按照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 2.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1)铁路货运价格,根据上年国内柴油价格上涨影响铁路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由铁路运输企业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疏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具体幅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铁道部确定。(2)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首先在运价浮动机制内,由航空公司自主调整具体票价,需要调整燃油附加时,根据航空煤油价格影响民航运输成本变化情况,由航空公司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调整燃油附加标准或基准票价的方式疏导。调整燃油附加标准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按照上述原则确定。(3)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
3.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1)种粮农民。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考虑给予补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2)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上述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新的补贴办法从2009年起执行。(3)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4)低收入困难群体。各地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继续实行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机制。为合理调节石油涨价收入,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继续按相关规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四)妥善解决改革的相关问题。 1.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总责,多渠道安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对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二是税务部门接收;三是地方人民统筹协调,多种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制订,报院批准后实施。 2.研究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特别是二级公路发展问题。地方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更好地用于发展二级公路。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健康发展。 3.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坚决禁止成品油生产企业为规避税收只开具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切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有关部门组成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要切实做好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交通、税务、编制、人事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证队伍稳定和资金有效衔接。地方各级人民要切实担负起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人员安置的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提前筹划,周全安排,妥善安置。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中央财政要通过向地方预拨资金,确保养护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乱收费。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要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对确定撤销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省级人民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财务清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下发配套文件,并加大督查力度。 (四)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地方各级人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五)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院报告。
日前,农业部、财政部正式批复烟台市10770艘渔船(含远洋渔船10艘)2013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3.88亿元,其中近海渔船3.55亿元,远洋渔业0.33亿元,近海渔船补助标准为3781元/吨。
目前,补助资金正在测算分配中,近期将拨至各县市区,待各县市区按程序公示后,将尽快发放到渔民手中。另外,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2014年度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报工作也将并入系统,网上申报,届时,养殖证信息和渔船信息将直接从农业部信息库导入,不能更改。在此提醒广大渔民注意,养殖证快到期时,提前办理换证手续,以免新旧证有间断期,导致少领油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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