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号柴油价格_5月10号柴油价格
1.2013年的时候油价行情如何
2.山东最新油价是多少?山东油价多少钱一升
3.2023年柴油政策
按吨算汽油贵,按升算柴油贵,因为柴油的比重比汽油大。柴油比汽油便宜的主要原因如下:1、柴油有害成分多:柴油最重要的用途是用于车辆、船舶的柴油发动机。与汽油相比,柴油能量密度高,燃油消耗率低,但废气中含有害成分(NO,颗粒物等)较多。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复杂烃类(碳原子数约10~22)混合物。为柴油机燃料。主要由原油蒸馏、催化裂化、热裂化、加氢裂化、石油焦化等过程生产的柴油馏分调配而成;也可由页岩油加工和煤液化制取。2、汽油挥发快:汽油比柴油挥发更快,所以汽油可以混合气状态在吸气行程进入气缸,而柴油不易挥发,不容易形成混合气,所以只能在做功行程开始前直接喷入缸内。
2013年的时候油价行情如何
油价下跌?我不知道你从哪得来的这个消息,反正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不论是国际原油还是国内成品油其实都在上涨。
我们先来看一下目前国内成品油的价格。进入2022年之后,我国成品油已经迎来10次调整,其中9次上涨1次下调,跟2021年末相比,2022年成品油累计涨幅已经达到25%左右,目前加满一箱油要比2021年末多出75元以上,这个涨幅还是非常明显的。而且经过多轮调整之后,目前国内汽柴油已经全面进入8元时代,其中92号汽油基本上普遍达到8.6元以上,95号汽油普遍达到9.23元以上,0号柴油普遍达到8.4元以上。
再来看一下国际原油价格。进入2022年之后,受到俄乌冲突、欧盟禁止从俄罗斯进口原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国际原油价格一路不断往上涨。在2021年末的时候,国际原油价格还只有73美元左右,而目前国际原油价格已经飙到115美元左右,涨幅超过57%。而且国际原油一直处于高位震荡的状态,从3月份到现在,国际原油价格一直在100美元到115美元之间震荡,虽然短期出现下降了,但在一些利多因素出现之后,国际原油又会快速上涨。
比如因为欧盟禁止从俄罗斯进口原油的可能性越来越大,结果导致国际原油价格出现了明显的上涨,从5月19日到5月26日国际原油一直在上涨。其中5月26日国际原油涨幅更是比较明显。5月26日,纽约商品7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上涨3.76美元,收于每桶114.09美元,涨幅为3.41%;7月交货的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上涨3.37美元,收于每桶117.40美元,涨幅为2.96%。
而且按照目前国际原油的走势来看,短期内国际原油价格都不可能有太大幅度的下跌,甚至还有可能继续上涨。一方面是欧盟对俄罗斯禁运的决定越来越坚决,这可能导致国际原油供应出现明显的缺口。另一方面,这一段时间在国际能源署不断释放战略石油储备的背景之下,各国的石油储备库存越来越低,这并不是一个好的信号。再一个是从最近一段时间国际原油的需求来看,虽然增速有所放缓,但全球的原油需求仍然比较大。
另外欧佩克石油增产的意愿也并不是很强,尽管他们宣布将在6月份增加部分产能,但增加的数量有限,对国际原油缺口并不会带来太大的缓解。所以在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之下,这一段时间国际原油价格仍然会处于高位震荡的状态,如果一些利多因素持续出现,不排除国际原油价格还有可能继续上涨。
最后来预测一下国内汽油价格的调整。我国成品油是跟国际原油挂钩的,成品油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调整周期,在调整周期内,参考国际几大原油市场价格的走势,然后进行加权平均得到一个价位。当这个价位跟上一周期相比,变动幅度比较大,对应的国内成品油调整幅度达到50块钱以上每吨的时候,新一轮调整窗口就会开启。5月30日晚上24点,我国将迎来新一轮成品油调整窗口期,而从这一轮成品油调整周期国际原油的观察来看,目前国际原油变化率是比较大的。
截至5月26日的第9个观察日,国际原油变化率大约是8%左右,对应的国内成品油预计会上调360元左右每吨。现在距离5月30日只有最后一个观察日,如果没有出现一些极端情况,国际原油变化率基本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动,所以在5月30日,国内成品油调整幅度基本上会在340元到380元之间每吨。对应的汽油每升上涨幅度大约是0.25元到0.28元之间。经历这次调整之后,2022年国内成品油在11次调整当中有10上调,累计调整幅度将达到2400元左右,届时92号汽油将达到8.8元以上,个别地区将进入9元时代。
山东最新油价是多少?山东油价多少钱一升
2013年元旦过后,汽柴油由于正值淡季,汽柴油行情延续了2012年低的震荡下滑态势。
进入2月份,春节临近,受春运提振,加上国际油价高企,国内汽柴油受需求以及成本支撑,价格大幅上行,至2月25日迎来2013年内首次调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00元、290元。
自2月底原油价格急转直下,以2月25日调价为分水岭,汽柴油价格进入下行通道。3月27日迎来年内第二次调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10元、300元。伴随此次调价,发改委出台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按照新机制要求,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但当汽油、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4月份国际油价继续走跌,国内汽成品油需求低下,汽柴油价格延续上月行情,继续探底。4月25日迎来年内第三次调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95元、400元。
5-6月份国际油价处于小区间内窄幅震荡,国内成品油供应充足,需求清淡,价格承压震荡下行,其中柴油在6月中旬触及年内低点。5、6月份成品油历经两次上调一次下调。
7月初油价国际油价大幅走高,国内成品油上调预期明显,月底兑现上调,汽柴油大涨。月内成品油价格历经一次小幅下调、一次大幅上调。其中汽油在月初价格下调后至年底地点。8月份国内汽柴价格先抑后扬,7月底油价兑现上调后,受需求疲软拖累汽柴价格震荡下行,而国际油价坚挺使得8底油价上调兑现。
9-10月份基本面走弱,国内油市“金九”昙花一现,“银十”荡然无存,九月份油品市场购销局面空前好转,难抵疲弱需求拖累,汽柴价格震荡走低。9月份成品油价格历经一次上调、一次下调。10月份调价搁浅。
11-12月份国内油市表现强劲,11月内两次价格下调未能拖累汽柴价格下调,主要受益于汽柴油标准升级引起的部分地区偏紧以及主营推价的影响。11、12月份成品油历经两次下调、两次上调,2013年内成品油共历经15次调价(不含6次搁浅),其中8次上调,7次下调。
2023年柴油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1年12月3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30元和415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品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升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国
VI
汽油
89号
6.61
8560
8516
92号
7.11
9092
9045
95号
7.63
9623
9574
国
VI
车
用
柴油
0号
6.77
7555
7516
+5号
6.64
7398
7359
+10号
6.50
7241
7203
-10号
7.30
8026
7985
-20号
7.65
8419
8375
-35号
7.92
8733
8688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3年1月17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降低205元和195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2022年10月13日,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发布公告(2022年第8号),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从2023年1月1日起,柴油将不再按照其闪点是否小于60度来划分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而是统一将所有柴油一律纳入危险化学品范畴来进行管理。
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柴油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备《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准行业标准的安全条件。
企业经营柴油应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履行“三同时”手续,并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五条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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