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公司对成品油的垄断和控制,曾经造成广东地区大面积油荒.运油的油罐车一次能最多装满12t密度为0.8×10

2.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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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石油为了深入占领市场,所以会通过价格便宜吸引客户。而且中海石油比其他石油是具有优势的,中海石油的优势在于海上石油的勘探和开发,规模大,油田大。还有成本低,所以自然就要便宜些。

中海油的价格是“三桶油”最低的,因为中海油是后来进入市场的,所以想要增大市场份额也只能通过促销来获取关注量,但是实际价格也不会相差太多,毕竟也需要一定的人工和成本。

同时如果价格太低的加油站要注意提防是冒的加油站,例如:中海石油、中海石化、海洋石油等均为冒加油站,需认准中国海油、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

油公司对成品油的垄断和控制,曾经造成广东地区大面积油荒.运油的油罐车一次能最多装满12t密度为0.8×10

有一部分是的

成品油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倒置,由于零售价格限制,油站限制供油减少损失,造成加油困难。

“十一五”规划中关于节能减排的压力,导致各地拉闸限电,然后导致柴油发电增加,导致柴油供应紧张。

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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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更为合理的油价调控机制与石化企业利润监管机制,限制私有车辆增长量,发展公共交通事业。从长远看,还需国家加大对汽车相关行业科技研发的支持,降低车辆油耗的同时开发多种绿色动力驱动车。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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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双雄表态:柴油荒下月底结束

在连续8个月柴油库存下滑之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夏世祥在接受记者访时表示,中石化柴油库存已于上周末开始止跌回升。他预计,1个月后,中石化的柴油库存应该能达到正常水平,12月底柴油紧张的局面就会结束。

对此,中石油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访时也作出了类似表述。

分析人士表示,原油连日下挫引发国内市场观望,国内柴油日渐宽松,沿海重点城市两大巨头旗下加油站对外销售控量从紧变松,零售环节紧张有望进一步缓解。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中石化的预计过于乐观,年底企业用电、煤炭运输用柴油需求还将增长,油荒缓解有可能,结束还看不到迹象。

库存首次止跌回升

“最近,特别是近2个月以来,公司柴油库存下跌得很厉害。”夏世祥说道。自8月份开始,国内成品油库存显著下降。据新华社发布中国石油库存数据,9月份,柴油库存环比下降8.6%;10月份,柴油库存环比下降10.7%。

息旺能源的分析师廖凯舜称,3月份,国内成品油库存处于正常水平,估计在1700万吨左右。但到10月末,成品油库存跌到1400万吨,柴油大概在900万吨左右,柴油库存只有625万吨。

记者从两石油巨头处获悉,柴油库存首次出现止跌回升情况。中石油有关人士表示,公司柴油日加工量保持在40万吨的历史最高水平,后期随冬季需求回落,柴油库存将上涨。

夏世祥称,柴油库存止跌回升主要是柴油增产、进口增加、推迟炼油厂检修等一系列措施的结果。

据统计,截至11月16日,国内主营48家炼厂开工率为87.06%,较去年同期的年内高点86.43%略高。两巨头还将进口近50万吨柴油。

对于有媒体提出的两大公司零库存机制,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左兴权表示,“中石化成品油供应只有40%由管道输送,不需要周转,不用库存,但是大部分的成品油是通过水运、铁路、汽车配送的,没有库存无法实现周转。”国家要求库存油能满足1个月的周转,各石油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掌握,国际上惯例是2个星期或22天。

专家称:预期或过于乐观

夏世祥透露,两大公司将向市场新增加100万吨的柴油供给,实际消费需求没有这么多,沿海、沿江、华东、华南柴油紧张正在缓解。据息旺能源的监测,沿海重点城市加油站基本敞开供油,如广东、上海、山东、江浙以及河北中石化已基本放开销售。但华中等内陆地区仅有湖北中石化等少数城市放开;西南地区则只有广西放开,其他各地主营加油站仍限量。

“加油站排队的情况现在越来越少,之前每辆车一次限供200元~300元的柴油,现在增加到限供500元~600元。”夏世祥说道。

据广东中石化内部人士透露,每个销售公司的零售量都明显较上周增加约5%~10%不等。

中石油有关人士称,公司在东北、西北大部分地区的加油站已敞开供应,并将根据各地供需情况陆续扩大到全国。

廖凯舜说:“国际油价连续下挫,两大公司释放出增加的利空信号,投机囤油者受挫,减少购进,柴油已从紧张困局走出来。”

夏世祥认为,如果国际原油价格不再上涨,恐慌性需求下降,12月底柴油荒或将结束。

不过,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说:“年底节能减排压力大,对企业拉闸限电会继续;12月也是企业交货的高峰期,用电量大,只能增加柴油发电;加之,今年新增上亿吨的煤炭,外运柴油需求很大,因此,缓解有可能,结束还看不到迹象。”

油荒并未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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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两桶油”在纷纷表态加大柴油供给,不过,民营石油商们并不买账。继上个月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炮轰”两桶油断供后,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也站出来,大倒经营苦水,指责“两桶油”蓄意制造油荒混乱,并呼吁国家有条件放开原油和成品油的进口。“垄断局面不改观,油荒会持续蔓延。”该商会执行会长齐放说。一边是两桶油指责民营加油站囤油惜售,一边是民营石油商反击两桶油借垄断控制市场。双方各执一词,而柴油荒的困局何时能解?[1]

5万家民营加油站很饥渴

“现在高价油也买不到了”

“又无奈地谈油荒,又不情愿地表达,又艰难地维计生存,又很不体面地面对消费者。”同样是商会执行会长的钱其连用了这个排比句表达自己纠结的心态,“如果你们是搞石油的,现在会跟我心情一样。”他同时是南京蓝燕石化储运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旗下有多个加油站。据其介绍,其下属的加油站有的仍在卖柴油,但是“卖一升亏两三块钱”,有的干脆停供了。“现在高价油也买不到了,我只能保证在南京市里的两三个加油站对外供油。”

齐放则指出,“两桶油”干脆不给油了,民营石油商基本上“买不到油”,他们只能从中介机构和利得财富高价买油。其加油站取柴油限量供应,每次只给加几十升,“给点油把司机哄走”。而据张跃会长介绍,全国约5万家民营加油站“柴油基本上全部供应紧张”。

两大石油集团,并要求“两桶油”加大敏感及库存薄弱地区的投放,保障农业“三秋”生产等重点用油需求。“两桶油”随即披露在取多项举措保供。不过,近一周来,民营石油商们并没有感觉到柴油荒有所缓解。“还没明显好转。”钱其连认为,如果能买到比零售价低的油才意味着好转,但还买不到。据其描述,过去一段时间来批发价已经超过零售价,价格倒挂现象严重。本来按照相关规定,成品油批发价要比零售价低至少300元。

否认囤油惜售

“赚的差价不够付利息,况且哪有油源可囤。”

自上个月开始,山东、河南、江浙、两湖、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等局部地区陆续出现柴油供应紧张局面,部分民营加油站抱怨限供、停供,甚至有城市出现排队加油现象。在两大石油集团看来,本轮柴油供应紧张的原因主要有国际油价强劲反弹、信托网建设不均季节性消费需求回升以及部分社会加油站出现“惜售”,甚至囤积居奇。对此,会长们集体否认。

“没有这回事儿,现在囤油不是傻了吗。”钱其连指出,一吨油8000多元,油价这么高没必要囤油。况且根据他多年的经验,囤油一般会选择在圣诞节到春节期间,赌来年春天开工行情,时机不对。他自己的库里基本上没有存油。张跃也表示,存一万吨油光资金就要压近亿元,而且也不合算,赚的差价不够支付利息,况且哪有油源可囤。

参考资料

1. 发改委约谈后柴油荒未缓解 5万家民营油站很饥渴

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1)V=

m
ρ
=
12×103kg
0.8×103kg/m3
=15m3

(2)V车=

100元
4元/升
=25升=25×10-3m3

所以,每车装汽油的质量是:m=ρv=0.8×103kg/m3×25×10-3m3=20kg

答:(1)运油车的油罐容积是15m3;(2)每车一次所装的汽油质量为20kg.

首先,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帖规定的政策依据是《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该办法的具体内容:://.gov.cn/gzdt/2010-01/26/content_1520022.htm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附表一城市公交企业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二农村客运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三出租汽车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四城市公交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五农村客运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六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其次,关于广东省交通厅就该办法的实施细则,你可以找当地交通部门咨询,如果不是从事该行业的,对方有可能不提供。

供参考!

最后补充:在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农村客运车辆的明细公布一项,最后公布的数据是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