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_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下的天花板价格条款
1.面对当今社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中学生应持怎样的态度
论气候变化国际立法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发展与挑战
承担大国责任 应对气候变化
法者,理也,源于生活,体现公平、正义。律者,束缚也,意味着规则。孟德斯鸠在他的著名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中谈到法的精神,他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定义下,所有的事物都离不开法律,法律调整社会形态中各种关系,法律也应被放到最高的地位。通过社会理论的构建,考察法律与理性的关系,揭示“法”之内涵,即法律本质上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
换句话说,法律是蕴涵法治精神的社会规则,其实质意义是通过法律条文体现法治思想、构建法律制度的社会规则。总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和地理、地质、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等都有关,而这些关系就是法的精神”,法律是调整人类社会内部还有与生态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是凌驾于各种关系之上的更高层次的规则。
中国做“负责任大国”的概念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要对自己负责任。把自己的国家建设好,让人民安居乐业是中国当前最大的责任,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尽责任的基础所在;其次,“大国责任”就是以尊重整个人类发展为前提,在任何一个方面都严格遵循国际规则,履行各项义务。所以“大国责任”应该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也就是说,中国要通过遵循法的精神,在各项国际法的规则下,履行应尽的国际义务。
当前,气候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的环境问题之一,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站在法的角度来看待和解决气候问题,积极参与气候问题的国际谈判,确保国家发展空间的同时,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维护负责任大国形象。
从里约热内卢到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2009年作为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已经基本上成为国际共识。然而,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的谈判进程困难重重,其谈判的焦点在于设定温室气体减排的全球中长期目标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分摊,尤其是几大利益集团之间以及主要大国之间的博弈。
气候变化问题作为全球环境问题的典型代表,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登上国际政治舞台。以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科学评价活动为背景,气候变化问题被列为影响自然生态环境、威胁人类生存基础的重大问题,国际社会开始通过政治谈判寻找具体对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就是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性问题应运而生的产物,而其发展过程也是一波三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的形成与演进过程请见下图)。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0年12月,联合国大会做出为缔结防止气候变化公约开始政府间谈判的决议。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全世界的共识,达成了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文件《21世纪议程》和防范全球气候变暖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而且实现稳定在这一水平的时间范围应当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虽然公约明确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但是在政策上却无法落实。由于公约只是一般性地确立了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没有硬性规定发达国家减排的具体指标,绝大多数都不能实现预期到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比1990年削减20%的目标。
(二)京都议定书
1997年12月1日~11日,第三次缔约方会议(又称京都会议)在日本京都举行,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简称《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是第一个为发达国家规定了量化减排指标的国际法律文件,但没有为发展中国家规定任何减排或限排义务,符合“柏林授权”的精神和规定。
《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在2008年~2012年内要将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减少5.2%,而对发展中国家未规定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就减排途径提出了3种灵活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JI)和排放贸易(ET)。经过长达8年的艰苦努力,目前共有129个国家和区域一体化组织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中国政府于2002年正式批准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终于在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三)巴厘路线图
2007年12月在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中,全球各地的政府——其中包括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一致同意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并通过了“巴厘路线图”,它的意义在于巩固了《公约》和《议定书》的国际法地位,为下一步的国际气候谈判确定了具体目标和方向。“巴厘路线图”包括《巴厘岛行动计划》(BAP),其中列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下新的谈判进程,目标是在2009年以前完成。这一路线图也包括了《京都议定书》下目前的谈判和2009年完成的目标,此部分将重点放在工业化国家进一步量化的减排承诺,以及针对关于技术、适应和减少毁林所引起的排放等关键问题正在进行的工作的谈判。
(四)哥本哈根会议
随着2012年的迫近,后京都谈判面临严峻的挑战。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之所以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最主要原因是时间非常紧迫。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最新发布的第四次评估报告中一再呼吁,为了避免气候变化造成最坏的影响,国际社会必须立即行动,采取行动越晚,付出的成本就会越高。从历史经验看,《京都议定书》的谈判自1995年启动,到1997年签署,再到2005年生效,经历了漫长的10年时间。而后京都谈判2005年才正式启动,为了与《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衔接,避免国际气候制度出现“真空”,新的国际气候协定必须要在2013年生效。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多个场合强调:“所有国家都必须致力于在2009年时达成一致,并使之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期满后生效”。2009年作为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已经基本上成为国际共识。然而,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的谈判进程困难重重,其谈判的焦点在于设定温室气体减排的全球中长期目标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分摊,尤其是几大利益集团之间以及主要大国之间的博弈。
各方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谈判中的基本立场
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分歧,促进气候制度向更公平有效的方向发展,将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围绕这一主题,后京都议定书谈判也必将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
备受各方广泛接受的《京都议定书》2012年行将到期,关于2012年后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国际社会迫切需要一个新的准则,现在世界各国都在努力为这个准则寻求各种可行的蓝本。当前,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演变成为一个环境、经济和政治的混合体。其中,国际气候制度的演进,更是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外交的一个缩影。
在应对气候变化后京都时代减排方案的设计上,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利益集团,出于各自的利益及目的,都做出了各自有利于自身发展的选择。
(一)欧盟的立场
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欧盟一直以最积极的态度突出于其他国家和集团,强调自己在保护全球环境领域中的领导地位,这不仅表现在其国际表态、宣言和计划上,还体现在实际行动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虽然没有刻意地减排温室气体,但由于其他经济和政治原因,欧盟仍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唯一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集团。欧盟国家在公约内外,利用各种平台(如8国集团首脑会议、20国能源与环境部长级会议、亚欧会议等)积极推动后京都谈判进程。欧盟各国***于2007年3月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揽子能源计划,从而带动欧盟经济向高能效、低排放的方向转型,并以此引领全球进入“后工业革命时代”。欧盟承诺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0%,如果其他的主要国家采取相似行动则将目标提高至30%,到2050年希望减排60%~80%。
(二)日本的立场
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注重与国家能源战略的协同效应。日本由于国内能源资源匮乏,因而一直重视能源的多样化,投入巨资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光能、氢能、燃料电池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并积极开展潮汐能、水能、低热能等方面的研究。日本首相福田康夫表示,日本将充分利用能源和环境的高新技术,引领全球并把日本打造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低碳社会”。
在发达国家貌似公平合作的减排方案下,掩盖着巨大的阴谋与野心。他们试图把气候变化问题提升为目前人类面对的最大挑战,在这样的大旗下,要求一切国家共同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并以此否定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和技术支持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清洁发展机制”,代之以新的能源政策或者其他政策作为新机制。另外主张以市场的方式将他们的技术转让给发展中国家,而不是无偿或者低价援助发展中国家,也反对无偿的资金援助。其目的不仅是不履行其应尽的国际义务,而且以各种方式压制发展中国家发展。
发达国家所坚持的长期稳定目标、时间框架和以国家为排放单位的计算方法也是不切实际的。因为,首先,发达国家并未完成《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其次,忽视了发展中国家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迫切现实。如何构建更加公平、有效的国际气候政策框架,已成为“后京都时代”全球气候变化研究的热点。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分歧,促进气候制度向更公平有效的方向发展,将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围绕这一主题,后京都议定书谈判也必将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
(三)美国的立场
政府上台后,在气候变化等问题方面较上届政府政策发生根本性改变,对内通过推动相关立法来应对气候变化;对外以积极参与国际谈判,同时拉中、印等发展中大国承担类似的减排责任。美国注重从国家战略安全高度看待气候变化问题,将经济安全和能源安全统筹考虑,在国内将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刺激经济、增加就业的重要动力之一,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抢占未来经济制高点。但美国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减排将降低美国的竞争力,虽然目前对2050年长期减排目标态度积极,但近期不太可能确定激进的国内中长期减排目标,美国气候变化政策的调整将是渐进的。
主要发达国家气候变化立法进展
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分析并借鉴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从而“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实现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目标。当前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经济放缓,主要国家相关战略调整,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进展正在悄然地发生变化。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提供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基本法律框架和原则,而《京都议定书》具体规定的是温室气体量化减排义务,这些都仅仅是停留在国际法的领域。而在各国国内法领域,都需要在公约的指导下建立自己的法律应对体系,使得公约的执行真正落在实处。
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不仅仅需要依靠国际条约的约束,更需要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分析并借鉴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从而“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实现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目标。
当前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经济放缓,主要国家相关战略调整,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进展正在悄然地发生变化。
英国气候政策体系比较完整
英国作为欧盟重要成员,制定了相对比较完整的国内气候政策体系。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部作为负责气候政策的主要部门,分别于2000年和2006年两次推出“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自2007年起,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评估和报告气候变化政策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英国还是世界上首个制订法律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气候变化法案》于2008年11月26日正式获得议会批准。这项法案的主要条款包括:2020年在1990年排放基础上减排26%;2050年至少减排80%。此外,英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企业的政策措施,旨在减少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
德国气候立法走在前列
作为欧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重要推手,德国在气候变化战略、立法和政策制定上也走在世界前列。
在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方面,德国于2002年开始着手排放权交易的准备工作,目前已形成了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对所有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登记并发放排放许可,若企业排放超过额定量,就必须通过排放权交易购买排放量,否则就要缴纳高额罚款。
德国还规定新车要标注能源效率信息,并将二氧化碳排放量纳入标注范围。
德国政府还计划制定关于碳捕获和封存(CCS)技术的法律框架,一方面向欧盟递交建议书,推动在欧盟层面上制定CCS法律框架;另一方面在国内制定二氧化碳分离、运输和封存的法律框架,以德国环境法规来保障发展CCS技术的措施并建设示范低碳发电站等。
美国新政府大打气候牌
总体上,美国国会有关气候变化的提案基本采取了减排目标和排放贸易体系的思路,在2030年之前的近期目标较为宽松,远期目标分歧较大。
在联邦政府层面,政府更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将气候变化作为执政重点之一。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旨在降低美国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美国对外国石油依赖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这是美国政府首次向国际社会做出温室气体减排承诺,标志着美国迈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一步。
但这项法案也包括一些“公平竞争保护条款”,授权政府对来自未采取类似措施国家的产品征收关税,设置贸易壁垒。
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中国以立法手段应对气候变化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专门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而且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专门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而且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作为履行《公约》的一项重要义务,中国政府于2007年6月4日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在能源利用效率、可再生能源、核能、土地利用和森林保护及技术开发等方面针对气候变化提出了一系列的计划,其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则是保证以上计划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其中最为重要的包括《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城乡规划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大气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未来可能制定的应对气候变化法提供了法律基础。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表明了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对公约执行的决心,彰显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以立法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循环经济促进法》是全面规范从资源输入到废物排放的全过程,将主体从企业扩大到社会;能源作为输入端,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和《节约能源法》来规范,分别从改变原来能源结构和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两方面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法》则是输出端的立法,防治生产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规定了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为控制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也是中国根据国际环境立法趋势而制定的气候变化的重要法律。
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实施效果
这些法律明确了适应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规范气候变化监测、评估、水资源保护利用、农牧业建设、生态保护、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等等,提高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衍生灾害的防范能力。明确了减缓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规范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产业布局、节能减排、农牧区能源建设、减少废物排放、循环经济、建筑节能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正确看待气候问题以法律手段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气候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斗争实质是各国的发展空间之争、经济利益之争和未来竞争力之争。中国应通过逐步制定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确保国家合理的发展空间,争取有利的发展条件。
气候问题实质是发展问题
目前,围绕2012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各方争相旗帜鲜明,求主动,谋主导,利益交织,矛盾交错,斗争尖锐,形势复杂多变,但气候变化基本格局和实质并未发生改变,透过这些复杂的形势变幻,我们不难看出问题实质,即气候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斗争实质是各国的发展空间之争、经济利益之争和未来竞争力之争。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不容混淆
发达国家方面,千方百计逃避自身责任,试图将谈判引向对发展中国家的分化,强调发展中大国减排是其突出的表现。欧盟希望继续推进谈判,并在其中发挥领导作用,以巩固其在气候谈判中的地位,但不愿在没有美国和发展中大国参与的情况下独立承担减排义务,目标仍是大力推动美国和中、印等发展中大国参与减排。
日、澳、加等国不愿按照议定书模式继续减排,企图重新制定一项新的全球减排协议。尽管新任的总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较布什政府积极,但美立场未有根本改变,试图重新界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经济大国”或“排放大国”概念混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区别。在最近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规定向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征收关税,将气候变化问题与贸易挂钩,其核心仍是迫使中、印等发展中大国采取减排行动。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同举并重”等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大幅度减少排放,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消除贫困、保护气候,实现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确保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既是国际社会共同的事业,也是所有国家各自发展的需要,中国将根据自己的历史责任、发展水平、发展阶段、能力大小和贡献方式,以实际行动为气候变化做出自己的贡献,但是中国反对任何将气候变化与经济挂钩等方式来迫使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的行为。
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是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制度的建立。从中长期国家战略来看,无论从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基础出发,还是基于国家发展理念和全球合作战略,中国未来20年的低碳转型对于迈进中等发达国家是至关重要的,中国比其他任何国家都要公平合理的国际环境制度保障。因此,中国需要逐步掌握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主动权,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制度的构建,坚持《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原则和框架,坚持落实巴厘路线图的立场,坚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是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合作的基础。
二是逐步制定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
结合已有的相关法律,逐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气候变化应对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很多属于国家法律规范的内容,需要法律规范才能产生实际效应。目前,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对气候变化应对的有关领域的政策措施已经有所规范,加强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中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相关内容,并注重法律的实施情况监督。
加强行政法规和部门法规的制定,保障气候变化相关法律配套实施。在气候资源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加强配套制度,从法律上保障和强化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促进气候变化应对体系、机制形成,为气候谈判中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维护国家发展权益,奠定良好的基础。
积极鼓励地方在气候变化应对体系、机制上进行创新和探索。根据各地区在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地方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主导作用,为国家层面的研究制订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提供实践基础。
面对当今社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中学生应持怎样的态度
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改善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价格执法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市政府《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和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价格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实施《价格法》,界定价格行政执法范围,明确价格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将我局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进一步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廉洁勤政的干部形象、优质高效的机关形象,形成以人为本、责任落实、协调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为构建“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提供有力的价格执法支撑。
(二)基本目标
以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总的目标,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确定的本局行政管理的职能,结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规定,建立以行政首长责任为核心、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层次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责任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目标,完善各项管理监督和奖惩办法,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所属八个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处、商品价格处、服务价格处、综合法规处、监督检查分局、价格与成本调查队、价格监测中心、价格认证中心)。
(二)实施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和及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重大举措。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从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真正领会和掌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2、加强组织领导。局长全面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落实工作,分管副局长负责日常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落实工作。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指导、部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机构设在综合法规处。
3、健全工作网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执法依据梳理、行政职能划分、执法责任分解等涉及不同部门,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各部门以自身专业职能为基础负责本部门的实施,同时与其他部门做好配合、衔接工作。行政职能、职权、职责清晰明确,但并不意味着各部门自行其事,在执法行为过程中需要各部门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既定的工作流程做到环环相扣。
4、完善监督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过程是责任制所确定的职权、职能、职责落实到位的过程,在行政执法行为中要在完善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建立起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新闻舆论等有机结合的外部监督体系,形成立体监督网络,做到内外结合、层层监督、查处得力、不枉不纵。
三、法定职能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我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市政府下达我局的行政执法责任书,我局涉及行政执法的法定职权有:
(一)贯彻实施上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价格管理目录内容。
(二)负责拟订本市价格、收费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
(三)负责全市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平衡和价格争议;监督行业价格自律工作;提供价格信息服务;指导价格认证、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和价格研究工作。
(四)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开展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五)负责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审批权限内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管理。
(六)负责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七)依法受理和办理本系统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参加行政诉讼。
四、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基本要求
全局各项价格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均应坚持法制统一、权责一致,合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立足本职、注重实效,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等原则;坚持以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做到“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具体包括:
1、负责制定并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及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上级布置、分解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2、负责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3、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以及法制机构建设,加快执法人员职业化、专门化步伐,提高素质,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责任、任务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
4、负责完善价格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内部价格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内部机构的价格行政决策权,建立分级自主决策的价格行政决策体制,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权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定相结合的价格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评估机制,对决策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与反馈。
5、负责组织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工作,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着力建设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促进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增强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创新培训机制,建立有效的培训激励约束机制,结合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执法人员的年度业务轮训。
6、负责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理解价格依法行政,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7、负责按照规范要求制定、上报经上级备案审查同意、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并及时组织清理。
8、负责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对所属部门的检查、监督,完善落实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明确层级监督的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程序以及监督结果运用,认真解决价格依法行政中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反映强烈的问题。
9、负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0、负责健全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加强定价卷宗和执法案卷管理。
(二)基本标准
1、全局价格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各项活动,都做到“严格执法,公平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勤政执法,高效便民;廉洁执法,公开透明”。
2、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公共服务价格管理等职能基本到位;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价格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价格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4、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领导重视,目标清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及行政责任制度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制,行政权利与责任紧密挂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5、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全年的违法行为查处结案率100%,行政处罚等执法正确率达100%,行政处罚等执法文书合格率95%以上。
五、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一)执法职权分解
局长、副局长
主要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局长负责全局执法事项,并承担主要责任;副局长按职责分工分管局部分执法事项,并在分管范围内承担分管责任。
综合法规处
1、主要执法职权
(1)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
(2)负责价格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办理办法
对全局的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追究责任。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责及职权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职权
①经办查处价格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为;
②经办行政复议工作;
③履行法制监督任务;
④做好起诉、应诉的工作。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 边清国 徐斌 陈 权 毛益华
法律责任:本处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品价格处
1、主要执法权限
商品价格管理,包括电力、集中供热、成品油、天燃气价格、液化气价格调控、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对困难群体的补贴测算、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贯彻省价格干预措施等。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4)《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5)《上网电价管理办法》;
(6)《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7)《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8)《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9)《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10)《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11)《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12)《杭州市供水管理条例》。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权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电力、集中供热、成品油的价格的核定和调整以及价格政策贯彻落实;
②经办天然气价格、液化气价格调控、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核定、对困难群体的补贴测算、贯彻省农资价格干预措施等业务的价格核定以及价格政策贯彻落实;
③经办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的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以及价格政策贯彻落实。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任方宏 谢晓燕 陈汪峰 余 亮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事业性收费处
1、主要执法权限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列入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型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和项目的备案等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4)《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副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的执法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贯彻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律、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②经办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经营服务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列入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③经办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核发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许可证;
④经办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开展收费验审和定期验审。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王忠国 刘国庆 周德源 郑援朝 陈其根 叶耀庆 黄小平 叶 洪 周天仪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服务价格处
1、主要执法权限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价格和收费、药品价格及医疗收费,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开发的居民住宅价格审批,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市、区级医院制剂价格审批,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中医民族医诊疗类、床位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贯彻国家、省价格政策等。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4)《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5)《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6)《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副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国家、省价格政策贯彻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开发的居民住宅价格审批,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②经办国家、省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市、区级医院制剂价格审批;
③经办国家、省价格政策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中医民族医诊疗类、床位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汪莲娣 徐斌 计国平 何尊明
赵雪皎 朱利红 王 卫 孙向光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检查分局
1、主要执法权限
价格监督检查,包括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市专项价格检查和行业性价格检查;实施对市级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人民群众有关价格问题的举报、投诉;指导全市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和街道(乡镇)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开展“价格信得过”活动。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3)《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5)《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6)《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7)《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
(8)《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9)《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10)《制止牟取暴利暂行办法》;
(11)《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2)《浙江省制止牟取暴利暂行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分局长、副分局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综合科执法人员经办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做好价格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案卷归档工作;做好价格诚信建设的各项工作;
②检查科和协调科执法人员经办价格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的执行,案件整理;
③受理科执法人员经办价格投诉举报的接听、受理、报批工作,答复群众价格政策咨询。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王卫东 徐 奋 傅祖淼 郭金高 董树民 姜义敏 蒋振宝 王心爱 黄 剑 金曙明 丁晓军 寿文姣 彭爱民汪陆青 朱晓临 王玉龙 寿旦云 赵坚 叶寿良 鲁国栋 郑自强 余维水 马 炎 沈 琳 方亚春 陈 丽 谢 飞 胡曙东 丁来红 俞荣泉 卓开锋 张德玉 傅 芳 丁 宁 姚永福 楼建峰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监测中心
1、主要执法权限
价格监测,包括价格监测信息的采集、汇总、录入数据库;定期分析价格动态,指导区、县(市)开展价格监测工作并实施考核;上报价格数据、动态分析报告和执行应急预案监测。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价格监测规定》。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中心负责人对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中心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常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确定监测品种的设定,采集、汇总、核实、入库工作,指导和督查市属直报定点单位的报价工作,按月编印价格监测数据信息;
②经办定期分析价格动态,指导区、县(市)开展价格监督工作并实施考核;
③经办上报价格数据、动态分析报告和执行应急预案监测。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周一东 冯恭利 吴征涛 林少伟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与成本调查队
1、主要执法权限
成本调查及价格监审,包括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价格与成本调查队负责人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价格与成本调查队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②负责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接受下级委托,开展具体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审工作。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施桂生 何建尧朱根宝 冯晓斐 肖春见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认证中心
1、主要执法权限
价格认证,包括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仲裁、公证机构委托,对其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标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受理市级行政区域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认证;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对指定的非涉案物品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接受委托,对公用事业价格(收费)核定和调整的前期成本认证,以及从事价格管理中的价格服务工作。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3)《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中心负责人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中心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仲裁、公证机构委托,对其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标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
②经办受理市级行政区域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认证;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对指定的非涉案物品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
③经办接受委托,对公用事业价格(收费)核定和调整的前期成本认证,以及从事价格管理中的价格服务工作。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王 民 汤根依 裴显福 陶大元 王丽萍 周见 郎翊江 杨建莉 陈志军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流程
见流程图
(三)执法责任
如有违法行为,按照《公务员法》有关条款以及《杭州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相关的责任。
六、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结果的运用
(一)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
1、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的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考核的标准、过程、结果以文件方式在单位内部公开。
2、考核周期和考核主体
(1)行政执法责任制部门评议考核周期为上年的12月至当年的11月,杭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为部门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主体,每年对各部门在上年的行政执法情况按《杭州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一次考核。
(2)行政执法责任制岗位评议考核周期为一个季度,各部门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主体,每半年对其执法情况按照《杭州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3、考核内容
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权限;
(3)行政执法依据是否合法;
(4)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
(5)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6)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情况;
(7)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8)行政执法的其他相关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杭州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
(二)考核程序
考核按照《杭州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以100分为满分实行量化测评,在量化基础上定性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等。考核时采取自主测评、民主测评相结合取其平均分的方式,每一项目扣分均要求书面说明理由。
(三)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结果,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年度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考核评议的结果纳入本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七、内部责任追究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
(一)原则
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任与处理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二)内容
对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因过失或者故意引起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依据《杭州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方式
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临时收存执法证件、暂扣执法证件、吊销执法证件、行政处分等方式。
(四)程序
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由监察室、综合法规处、人教处具体实施工作,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讨论,报局党组研究
面对当今社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中学生应持怎样的态度
我觉得应该是一个乐观积极向上的态度!
当今社会大学生面临怎样的机遇与挑战?机遇
1入党考公务员的机遇
2考托福出国的机遇
3考研究生的机遇
4进入大型国有企业的机遇
5进入外国三资企业的机遇
6当大学生村官的机遇
7当街委会干部的机遇
挑战
1 考公务员录取率不高,甚至跳进万人坑
2 出国的学费上涨较多
3 研究生也有就业难
4 进国企要拼爹
5 外企开始撤离
6 村官位置有限,越来越偏远
7 与越来越多的下岗大嫂和退休大妈竞争上岗
当今社会大学生面临怎样的机遇和挑战机遇
1考公务员的机遇
2考托福出国的机遇
3考研究生的机遇
4进入大型国有企业的机遇
5进入外国三资企业的机遇
6当大学生村官的机遇
7当街委会干部的机遇
挑战
1 考公务员录取率不高,甚至跳进万人坑
2 出国的学费上涨较多
3 研究生也有就业难
4 进国企要拼爹
5 外企开始撤离
6 村官位置有限,越来越偏远
80后面对当今的社会发展趋势应怎样创业培养自身能力、建立创业信心、把握时代机遇、争取诚信合作、承受失败的觉悟、获得成功的野心
宗教如何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趋势宗教的发展有自身内在的规律,可以顺便改变的宗教就不是宗教了;适者生存的法则更是一种歪理邪说
当今社会发展的新动向是什么?
具有发展潜力的行业主要有:
1、动漫行业。
随着国产动漫的崛起,中国动漫的曙光也渐渐展露。国家对于动漫行业的扶持力度也一直在加强,很多地方都在不断的举行动漫节,动漫周边产品的上市和融入也使得人们对于动漫越来越了解,动漫行业发展趋势势不可挡,许多创业者都看到了这个商机,开起动漫店。
2、房地产开发业。
随着住房政策改革和住房的商品化,房地产开发业成为一个繁荣兴旺的行业,购房也成为每个家庭的一件头等大事,房地产开发业也因此面临无限的商机,并因此带动了与之相关的房地产开发、咨询、销售业务、物业管理、租借、二手房转让行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开发具有巨大的市场,也具有较高的利润汇报,因此,成为众多房地产投资者的青睐。
3、社会保险业。
随着国家经济的进步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人们的安全防护意识也不断提高,保险意识越来越强。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都意识到了花少量投入,保证家庭财务和成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保险业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4、家用汽车制造业。
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家庭对汽车的需求量也呈不断上升趋势,个人对家用汽车的需求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上升,给家用汽车制造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会,商家也将从中获得丰厚的利润。同时,家用汽车市场的发展还将带动汽车配件、维修以及相关的技术产品生产业等行业的发展。
5、邮政与电讯业。
在当今的快节奏高效率的时代,人们对信息传递快接性、同步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相关通讯产品(如电话、手机、传真机)以及通讯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目前中国的电话与移动电话人均拥有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通讯市场的开发潜力巨大,这将给通讯业带来新的机遇和丰厚利润。
6、老年医疗保健品业。
专家预测到200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达到1.3亿左右,中国也随之步入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老年人比例的增加带来很多医疗、保健、社区服务等方面的需求的增加。因此,从事老年人保养品、药品、生活必需品、社区服务等将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并形成一个独特的产业。
7、妇女儿童用品业。
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尤其是女性朋友和儿童对服装、化妆品、洗涤用品以及她(他)们生活中的一些必需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在这些用品上的投入也比较高,并带动相关的产业的迅速发展,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这一行业的仍然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8、旅游休闲及相关产业。
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节假日数量的增多,外出旅游休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人们旅游休闲的机会也越来越多,这不仅带动了旅游业的发展,同时也代用了服务业、运动产品、体育场馆、旅行社、旅游产品等行业的繁荣发展,形成了一个促进经济发展的强大产业。
9、建筑与装潢业。
国内城市的居民住房的商品化,带动了装修业的发展,室内装饰产品和装修工程承包业成为一个获利丰厚的行业。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表明,当前城市居民装修住房的投入大约在2-5万元左右不等,并促进了装饰材料业的发展。
10、餐饮、与服务业。
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使人们对快餐业的需求增加。虽然国外的西式快餐业在中国迅速发展,但是,西餐式的快餐业更多地是针对儿童市场。对于中国人来说,更习惯于中国式的快餐,因此中式快餐业在未来社会发展中将占有重要的地位。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大学生发展提出的机遇与挑战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各个方面在思想认识上,还没有跟上毕业生将成为城镇新增 劳动力的主要成分的现实,缺乏对高校毕业生即将成为社会就业主要 矛盾的思想认识和心理准备。
二是在 *** 促进就业政策安排上存在缺位。例如,在中央 *** 每年投 入的上百亿元就业工作经费中,长期没 有安排用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专项经费;出台的鼓励毕业生创业的政 策与再就业的创业优惠基本相似,不能满足和适应毕业生创业的需要
三是社会、经济发展转型的阶段性滞后与毕业生高速增长的阶段性不匹配,以及以“创业教育”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变革的滞后, 增加了就业岗位与毕业生需求之间的错位。
四是劳动力管理、社会保障体系和户籍制度改革没有到位,分割的劳 动力市场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严重影响高校毕业生劳动力的自由流 动和就业。
五是教育费用分担机制设计上存在缺失, *** 对公共事业的财政投入不足。例如, 高职、二级学院的高收费与学生毕业后低回报的矛盾,违背了高投入、 高回报的普遍认知和经济规律,造成就业欲望与社会岗位需求的错 位,促使有业不就状况的增加。 面对这些问题,首先,社会各个方面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即将成为 社会就业的主要矛盾的认识,增强对就业形势变化的心理承受的准 备,形成良好的社会主流舆论环境。 *** 要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为重 要目标,加快社会、经济转型改革的步伐,完善促进创业的环境,提供更多的 就业岗位。其次,坚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改革的方向,完善和发挥 *** 主导毕 业生就业改革的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环境和效益;完善国家的公共 事业财政政策,调整教育费用分担比例;调整 *** 促进就业的工作重 心,建立适应高校毕业生成为社会新增就业岗位主要竞争者的就业政 策体系、就业服务的组织构架;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方面 要有保障和倾斜性的安排。第三,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规范就业,防范毕业生大 高回报的普遍认知和经济规律,造成就业欲望与社会岗位需求的错 位,促使有业不就状况的增加。 面对这些问题,首先,社会各个方面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即将成为 社会就业的主要矛盾的认识,增强对就业形势变化的心理承受的准 备,形成良好的社会主流舆论环境。 *** 要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为重 要目标,加快社会、经济转型改革的步伐,完善促进创业的环境,提供更多的 就业岗位。其次,坚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改革的方向,完善和发挥 *** 主导毕 业生就业改革的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环境和效益;完善国家的公共 事业财政政策,调整教育费用分担比例;调整 *** 促进就业的工作重 心,建立适应高校毕业生成为社会新增就业岗位主要竞争者的就业政 策体系、就业服务的组织构架;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方面 要有保障和倾斜性的安排。第三,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规范就业,防范毕业生大 量出现体制外就业。制定促进各种所有制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相应 优惠政策;加强劳动执法,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 体制内就业。如果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在体制外就业,失去了社会保障, 很容易成为边缘人群,必然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影响和谐社会的 建立。
因此,促进大学生就业需要寻求四个突破: 第一,大学生就业应在就业观念上求突破。一是大学毕业生要明确 就业的目的。二是倡导先就业再择业的理念。大学生要摆正心态, 正确地认识自己和就业环境,消除盲目性,珍惜每一次就业机会。 考研的学生也要处理好考研与就业的关系,不要轻易错过难得的就业 机会。 第二,大学生就业应在技能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上求突破。一是要 建立完善的“预备就业”机制。 “预备就业”是大学生在 “学校待 业”与正式“上岗就业”之间,学生根据企业工种需求再学另一种 职业技能的过渡阶段。在校学习有余力的大学生,也应多学一门应用 技能,以增加就业机会。二是要在高等职业院校全面实施和完善毕业 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三,大学生就业应在打工型向创业致富型就业方式转变中求突 破。引导大学生积极参加 *** 提供的免费创业培训,结合自己所学知 识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由“找饭碗”向“造饭碗”模式转变,以创业 促就业,通过成功创业吸纳更多的大学生就业,掀起创业致富的热潮。 第四,大学生就业应在人才资源充分利用上求突破。一是高校应建 立人才库,对最优秀的人才向企业等用人单位输送,进行重点培养。 二是企业和学校实行联合办学,为企业培养和造就适用人才。三是利 用并进一步完善现有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就 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 吸纳更多的大学生。四是通过与更多的国家的合作,拓宽大 学生出国深造和工作的渠道,让越来越多的学子在全球范围内择业。
中国当今社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新常态将给中国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也让中国的经济改革面临新的挑战。概括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经济增量依然可观,但稳定经济增长任务繁重。
经过30多年高速增长,中国经济体量已今非昔比。2013年一年中国经济的增量就相当于1994年全年经济总量,可在全世界排到第十七位。从经济总量看,我国目前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经济大国。从发展速度看,30多年来,中国经济以世界少有的年均接近两位数的增长速度高速发展,创造了经济增长的“中国奇迹”。
经济新常态下,依靠依然可观的实际增长,能够有效保障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而财力的增加能够对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经济和社会中的薄弱环节、切实改善民生、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自然灾害的冲击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从我国的发展实际看,依靠依然可观的实际增长,党的十八大确定的“两个百年”奋斗目标是能够实现的,也将为中国经济带来更多“大国红利”。
但客观讲,经济新常态下,经济下行的挑战亦十分明显,需要我们保持战略定力,采取各种措施综合施策,使经济增长运行在合理区间。
二是经济增长动力更为多元,但核心动力源正在培育中。
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空间大。从城镇化角度看,我国正在经历世界上速度最快、规模最大的城镇化过程,城镇化伴随的大规模人口迁移,将推动消费持续增长,这将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强大推动力。2013年我国的名义城镇化率仅为53.73%,户籍城镇化率则低得多,仅为36%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从工业化角度看,我国工业化的任务远没有完成,除东部部分省市基本完成工业化外,中部、西部等省区工业化的发展还不是很充分,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是新常态下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机遇。
但也应当看到,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面临的创新挑战和技术瓶颈依然存在,离依靠“技术红利”创造经济增长核心动力源还有较远的距离。
三是发展前景更加稳定,但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还有很大空间。
2013年,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6.1%,首次超过第二产业,2014年的统计公报显示,这一比例攀升至48.2%,这是非常好的经济结构优化迹象。在支撑我国三十多年的高速增长中,内需结构中投资占比相对较高,但2010年消费率和投资率达到各占50%之后,消费率出现较快增长趋势,在经济结构中占比再次超过投资率,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的关键性作用逐步得到体现。
由于地理条件、发展基础、历史文化等因素,我国区域经济结构中,东中西部发展差距较大,随着“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区域结构亦在逐步得到优化,将为中国经济带来更多“发展红利”。
但同时应看到,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还面临着诸多挑战,产业结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显得较为落后,需求结构、区域结构、城乡结构、收入分配结构等还有很大的调整空间,这些因素在制约着中国经济质量的整体提高。
四是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但转变 *** 职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经济新常态下, *** 职能转变的核心仍然是处理好 *** 和市场的关系。新一届 *** 将简政放权、转变 *** 职能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当头炮”,目的就是要从体制机制上给各类市场主体松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013年以来,国家先后取消和下放了共700余项行政审批等事项,涉及到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等一系列具体举措。2014年前3个季度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920万户,新增企业数量较2013年增长60%以上。
这些举措既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将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机遇之一。同时我们也要承认,当前地方一些职能部门过度干预企业经营管理,吃拿卡要、“红顶中介”、寻租腐败等现象依然存在,建立法治 *** ,加快转变 *** 职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这也是新常态下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挑战之一。
当今中国面临的三大挑战
一、 在世界格局中,中国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虽然发达资本主义大国呈相对衰落之势,但它们在国际格局中仍然占主导地位,仍具有较大的优势;它们为了维护共同利益,必将全力遏制中国崛起。发展中国家要实现崛起,不可能采取昔日殖民列强的做法,掠夺落后国家和地区。今天发展中国家不应也不可能走昔日列强崛起的老路。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而且必须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是否爆发战争不以我们单方意志为转移。
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之所以会出现周期性经济危机,正确地说,有这样几个理由: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着商品生产,存在着供求规律和价值规律,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一个不少;二是市场配置资源,而不是计划配置资源;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和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与全球经济接轨,世界市场遇到风浪,必然会波及这些国家;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着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公有制为主导,各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劳资矛盾仍然存在。只要这五条存在,周期性经济危机就不可避免。
三、当前中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经济结构不合理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问题比较突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仍然较多,这些内部问题是中国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
加入WTO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加入WTO给中国带来机遇和挑战
中欧协议的顺利达成,为中国最终“入世”扫清了最后一大障碍,标志着中国“入世”的双边谈判即将结束,并进入最后完成程序阶段。正如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所估计的那样: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中国应该能在年底前加入世贸组织。
1999年11月15日,中美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达成了双边协议。2000年5月19日中欧双方达成了“双赢”的协议。至此,在欲与中国进行“入世”谈判的36个国家中,中国已与其中27个国家达成了双边协议。此后,中国还需要与瑞士、墨西哥、厄瓜多尔和另外两个拉美国家进行谈判,其中较重要的是瑞士和墨西哥。与这5个国家达成协议后,很快就会进入在日内瓦举行的多边谈判,在达成所有双边协议的基础上,把中国对所有缔约方所作的承诺统一到一个多边框架中去,等待WTO部长级会议的2 3多数通过。
中国“入世”利大于弊
从总体上看,“入世”将导致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扩张。
估计到2005年,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将增长近30%,其年均增长率仍将高于GDP的增长率;进出口贸易对GDP的贡献度将有所增加;进出口贸易差额将逐年减少,到2005年贸易收支基本达到平衡。
从农产品贸易看,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将获得诸多的发展机遇。我国农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先天的比较优势,即你无我有而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加上“入世”后我国可享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普惠待遇,这将有利于改善出口环境,扩大出口渠道,从而使出口进一步增长。入世会使我国的农业进口大幅增加,特别是小麦、玉米等粮食的进口数量将大幅度增长。原因是:第一,自1995年以来,我国粮食已经完全失去了价格优势。其中,小麦价格已高于国际市场28%;玉米高71.1%;大米高17.8%。第二,美国对谷物的出口补贴,使我国粮食产品的竞争力进一步下降,加上我国对美国西北部小麦进口禁令的解除,可以预计,从美国进口的粮食将急剧增长。第三,进口配额与以往实际进口量相比增加较多。到2005年,小麦、玉米和稻米的配额量将分别达到930万吨、720万吨和530万吨,而1992-1998年,小麦、玉米和稻米的实际平均进口量仅为681.8万吨、85.3万吨和53.4万吨。第四,“入世”后,每年进口配额的一部分必须分配给私营部门,在这种条件下,只要国际市场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价格, *** 就不能再用传统的办法通过国有外贸部门的垄断地位把进口数量控制到配额数量以下。另外,我国入世后,农业平均关税要从22%降到17.5%(除粮棉油免税外,我国一般的农产品关税税率为50%-70% ,高的达100%以上),降幅很大。这样,以前受保护越大的产品,其进口增长的幅度就会越大。
从纺织产品贸易看,入世后,我国将从乌拉圭回合签署的《纺织品和服装协议》的实施中获益,出口将获得快速增长。估计到2005年,我国的纺织品出口将增长63.8%,而服装出口增长将提高2倍。那么,我国在下个世纪将继续维持作为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国的地位。我国化纤业起步较晚,由于基础比较薄弱,竞争能力不强,尚依赖高关税政策的保护。因此,入世可能使化纤产品的进口增加。
从钢铁产品贸易看,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我国已就钢铁产品的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和贸易权3个方面作出了承诺,并逐步付诸实施。从总体上说,我国到2005年冶金产品关税税率从目前的10.5%降至8.0%的承诺对钢铁的进口影响不大,因为从1992年-1998年,我国223种主要钢铁产品的关税从14.5%降至目前的8.88%,我国承诺的到2005年的降税幅度要比这六年小得多。另外,从我国进口钢材的贸易结构看,近年来,加工贸易所占的比重都在一半以上,而这部分钢材的进口实行的零税率。所以,关税减让不会使钢铁行业的进口状况有太大的改变。从出口方面看,由于目前我国钢铁产品出口已享有大部分国家的优惠关税率,所以入世后,其他成员方现有的关税减让水平对我国钢铁产品的出口增长不会产生明显的改善作用。在非关税壁垒方面,我国在1992年《中美市场准入谅解备忘录》中已承诺取消钢铁产品配额许可证,原则上不以任何形式对进口钢材做数量限制,可见,消除非关税壁垒对钢铁业进出口的影响也不大。在贸易权方面,我国承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5年内取消钢铁产品的核定经营,此后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都可以从事钢铁贸易。从这点上看,可能会增加 *** 控制进口的难度。
从石化产品贸易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石油石化工业的产品进出口的影响在各子行业中表现出较大的差异。从原油方面看,我国原油价格已在1998年6月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原油进口关税实行定额关税制,因此,关税减让对其进口的影响较小。对于合成纤维,目前合纤原料和中间体的进口名义关税一般在10%-16%,但进口合纤原料大部分实行3%-5%的暂定关税,因此,降低关税对其进口影响也不大。受影响最大的将是石油炼制行业。由于该行业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再加上我们一直对成品油实行配额许可制,如果在加入WTO后5年内逐步取消配额许可制,那么在5年的过渡期内,配额将在初始准入量(如果按1998年进口量为基数,成品油初始准入量为1980万吨)的基础上每年增加15%。
从机电产品贸易看,削减关税对我国机电工业产品进出口的总体影响是有限的。因为我国机电产品进口关税的减让早已启动,部分产品的关税水平已接近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标准。取消非关税限制措施对机电工业产品进口的影响相对大于其他产业。但随着机电工业竞争力的强化,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的市场拓展,外国机电产品的替代压力也在加大,取消非关税措施的冲击有可能减弱。
从汽车贸易看,我国汽车工业是受进口保护程度最高的工业部门。随着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大幅度削减,汽车产品以及汽车工业发展所需的软、硬件技术的进口都会有大幅度增长,我国汽车工业产出水平预计将下降11%。大型跨国公司会依仗其在技术和资金上的巨大优势进入我国汽车工业,垄断我国汽车工业部分关键性行业。在5年过渡期内,进口轿车的价格将以每年平均2%-3%的幅度下降,初步预计,进口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将由目前的3%上升到10%左右。
从信息产品贸易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该类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均将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我们虽然不能对在2005年实现零关税对该类产品的进口促进作用估计过高,但年均进口增长10%还是有可能达到的。另外,由于我国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绝大部分是加工贸易,降低关税意味着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从国外进口原材料,从而降低成本,增强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估计年均出口增长率也能达到7%左右。
“入世”的中国任重道远
为增强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扩大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以适应“入世”的新情况,我们必须做出如下努力:
第一,积极占领和拓展国际市场。一方面要狠抓出口产品质量,积极采用国际市场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主动推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修订与完善,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要实行品牌战略,积极开发有自己特色的产品,争取以名牌产品占领国际市场。另一方面,要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要在继续瞄准传统主销市场的同时,积极推进全方位、多元化的出口战略,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第二,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优先发展一批重点产品,要集中扶持一批市场容量大、体现产业实力和水平、关系国计民生、对行业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缺门、短线产品。削减生产能力闲置、市场供应远超过市场需求的长线产品的生产。扶持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对于原有基础薄弱、尚未形成规模的新兴行业(如环保设备等),应抓住国内市场需求不断上升的有利时机,发挥存量资产作用,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重点开发生产,以促进我国的产业升级。
第三,加速产业外向化进程,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产业不仅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也要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全面走向国际大市场。因此,必须加大产业体制改革的力度,把企业推向国际市场,提高国有企业出口额所占比重。
第四,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最终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和核心技术。科技创新工作的重点在于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缩短转化周期。以技术进步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在不长的过渡期内使产业的竞争力,达到能够与国外大公司抗衡自保的水平。
第五,依照国际惯例保护市场和产业,维护企业和国家利益。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毫不例外地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例外条款、国际惯例、幼稚工业保护等原则,保护自己的市场和产业。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也要充分利用上述原则和惯例提供的优惠条件,尽快制定有关法规,以便在国内工业受冲击时运用法律手段加以保护。
对待当今中国发展的态度人微言轻我们说了不算,但是任何发展都是以人为本的本本分分做人踏踏实实工作就是最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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